在开发商修建房屋的时候,这个质量是很重要的,质量可能直接决定了房屋的价格,如果房屋的质量有问题那么可能以后产生的纠纷就比较多,房子质量有问题能否不交物业费?
网友咨询: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长期未住,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
律师解答:
房屋空置期间仍需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建筑物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环境卫生、交通、公共秩序等项目的日常维护、修缮、管理、服务等,物业公司已经如约将公共设施配置到位,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为某些业主没入住、不使用,管理成本就会减少。因此,物业公司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未入住期间的物业费。需要注意的是,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未实际居住房屋的情况作出物业费可享受减免的约定时,业主可以提交所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物业公司主张减免物业费。
律师补充:
因质量不合格提出的诉讼时效多久?
因质量不合格提出的诉讼时效二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