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律师解答: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而本罪的行为人却严重不负责任,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而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所以,本罪危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结果,但是他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但他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后果。
律师补充:
“严重不负责任”在实践中表现为各种各样的行为:有的粗枝大叶,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有的不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和货源情况;有的销售商品时对并非滞销甚至是紧俏的商品,让价出售或赊销,以权谋私,导致被骗;有的无视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擅自越权签订或者履行经济合同;有的急于推销产品,上当受骗;有的不辨真假,盲目吸收投资,同假外商签订引资合作协议等。构成本罪还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