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所谓彩礼,是指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任何人都不得把婚姻当作敛财的一种方式。给付彩礼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实践中,因给付彩礼问题而引发的争议较多,一旦夫妻双方闹离婚,彩礼能否返还的问题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网友咨询:
领证半年后离婚要退还彩礼吗?
律师解答: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条件。领证半年后离婚,两人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离婚后,应酌情返还婚前收取的彩礼,但返还的比例不宜过高。
对于返还彩礼案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是否结婚登记、是否举行婚礼及是否生育等情况、结合彩礼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共同生活期间合理生活支出、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判决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结婚戒指及“五金”首饰属于赠送性质,在结婚后仅归女方个人使用,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可不予返还。
律师补充: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解决彩礼纠纷,当事人除了提供尽可能详实的证据,更提倡结合情理、地方习俗,寻求最佳的纠纷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