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网友咨询:
一方拒付抚养费,可以拒绝他探望孩子吗?
律师解答:
不能。
无论是直接抚养子女,还是支付子女抚养费,都是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行使抚养权利、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非直接抚养一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也是其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一种方式,另一方必须予以协助。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与其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牵连关系。抚养费的支付和探视权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一方不能以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为由拒绝另一方行使探视权,同时,另一方也不能以未行使探视权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拒绝支付抚养费和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律师补充: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父母千万不要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互相制约、相互要挟的条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要把孩子作为恨意裹挟的“工具”,要以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尽量减少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