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并无真实的离婚意图,而是通过民政局登记、法院诉讼等途径暂时解除婚姻关系,达到目的后再恢复婚姻关系的行为。
网友咨询:
“假离婚”,真的是假的吗?
律师解答:
无论是通过民政局进行行政确认,还是通过法院进行诉讼,夫妻双方的离婚行为都是真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这种假离婚纠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离婚,应该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对方或者第三人欺诈、胁迫的问题。双方一旦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书或在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签收了调解书,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
律师补充:
离婚是夫妻关系消灭的一个重要法律事实,夫妻身份消灭,因为夫妻身份形成的配偶称谓也因此消灭。不管办理离婚的原因是什么,只要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法律上就已经没有关系了。
夫妻身份自然丧失,双方不能再以夫妻关系相称,亦不能再以夫妻身份从事任何行为。当事人可以再婚,再婚的权利任何人无法干涉,也不能用孩子抚养权或者财产对对方进行限制。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是互相有继承权的,并且都是对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离婚,继承的权利自然丧失。
婚姻绝非儿戏,无论结婚还是离婚,一纸文书背后附着的是人身、财产等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或者双方是怎么协商的,办理离婚时都要慎重考虑,尤其是离婚协议的签署,一旦生效轻易不能更改。想通过“假离婚”来规避国家管控政策、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存在若干法律风险,并不值得提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