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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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后怎么办?
律师解答:
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的合伙关系并不必然终止。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后,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解散。合伙合同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从事合伙事务经营管理,分配合伙利润,合伙关系继续存续,变为不定期合伙。没有约定合伙期限和期限约定不明的合伙合同为不定期合伙合同。对于不定期合伙合同,合伙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合伙合同。在合伙合同解除后,要进行合伙清算,之后才可以分配合伙财产。
律师补充: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