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如何通知债务人?
律师解答:
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
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既然是通知债务人,那么债务人获得债权转让消息的方式就是被动的。如果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未通知债务人,即使债务人通过其它渠道知晓了债权转让的事实,也不能由此认定债权转让已经生效。
律师补充:
债权受让人能否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替代通知,可以考虑分具体情况处理:
①若原债权未届履行期限,不应赋予受让人以直接起诉替代通知的权利;
②若原债权已过履行期限,原债权人已经催告但债权转让未通知,且债务人明确表示出不履行债务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权利人仍为原债权人,受让人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来代替通知;
③若原债权已过履行期限,原债权人尚未催告或通知,转让人仍要完成通知义务。
尽管目前司法实践中不少法院认可以诉讼方式代替通知的效力,但若不是出于特别情况的考虑(如受让人有诉讼保全的考虑,在起诉前不通知债务人;隐蔽性保理中一般不通知债务人),应尽量在起诉前完成通知债务人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