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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藏室交房后突然多出管道,买卖合同能否解除

瑞律网整理发布 36°c 2023-08-11
导读:储藏室是很多大面积房屋都具备的一个空间,储藏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像房屋装修一样进行复杂的设计装修,但是储藏室要进行一些空间设计,以让储藏室可以储存更多的物品,储藏效果达到最好的状态,并且储藏室要做好防潮、防虫等措施,设计合理方便存放物品。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储藏室是很多大面积房屋都具备的一个空间,储藏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像房屋装修一样进行复杂的设计装修,但是储藏室要进行一些空间设计,以让储藏室可以储存更多的物品,储藏效果达到最好的状态,并且储藏室要做好防潮、防虫等措施,设计合理方便存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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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我买的商品房,交房后才发现,储藏室有很多公共管道,有上水管道,有排水管道,占用了我三分之一的空间,合同里甲方没有提到有公共设备,买房子售楼员也没给提示有公共管道,当时价格都是走的正常程序,现在里面潮湿无法使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起诉。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在销售储藏室时,因储藏室本身功能需要,通常会规划设计若干管道。储藏室有管道容易出现潮湿情况,这样就容易影响存放东西的质量,有可能会出现发霉情况,也有可能会产生细菌。在顾客购买地下储藏室时,工作人员就应告知顾客公共排污管道一事,如果顾客自愿接受这样的地下储藏室那没有问题。公共排污管道占用了业主地下储藏室的空间,给业主带来了不便,业主有权要求退还公共排污管道占用面积的钱。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律师补充: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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