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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未保留无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份额怎么办

瑞律网整理发布 89°c 2023-08-10
导读: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网友咨询:遗嘱未保留无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份额怎么办?律师解答:我国依法保障被继承人的相关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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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遗嘱未保留无劳动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份额怎么办?

律师解答:

我国依法保障被继承人的相关权利,因此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应当优先被尊重。一般情况下,只要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在发生纠纷后,法院会依据有效遗嘱来分配遗产。但是,出于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我国特别规定了遗产特留份额制度。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虽然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但是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这是针对弱势群体作的特殊规定,属于强制性内容。如果遗嘱人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那么应当先扣除特留份额,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律师补充:

如果遗嘱中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嘱就存在瑕疵。至于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中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会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公民在订立遗嘱时,不仅要注意其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也要注意“必留份”的问题,既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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