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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37°c 2023-08-10
导读: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发生了法定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那么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网友咨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律师解答: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撤销赠与合同,是指发生了法定事由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行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那么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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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赠与人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如果自身的经济状况本已十分不好,仍向他人表示赠与意思,实际上其赠与的意思表示多无诚意,赠与合同也无履行基础。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律师补充:

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有:

1. 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2. 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证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

3. 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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