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关于当事人有两点要求,一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二是必须要有适格当事人。
网友咨询:
谁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要求人民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主体及相对方,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有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组织名称,有相应活动场所,依照法律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某种民事活动但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比如合伙组织、村办企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律师补充: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