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分财产、争孩子抚养权是主要问题,但是对于养宠人来说,宠物是家人,是生活重要的伙伴,无法割舍。那么共同养育的“毛孩子”,离婚后归谁?
网友咨询:
共同养育的“毛孩子”,离婚后归谁?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在双方都想要宠物所有权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都是追求情感价值,法院一般都是会先主持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一般会考虑该宠物是由哪一方购买、日常由谁陪伴、照顾以及双方是否有时间照顾宠物等因素,来决定宠物的最终归属。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
律师补充: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宠物却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因为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合适的“抚养”对象。
共同饲养宠物的情侣可以提前约定好宠物的所有权归属,防止因感情变故产生纠纷。而婚后共同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对财产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也可以在协议中约定非抚养一方适时探望宠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