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前,被拆迁人将房屋出租了承租人的,在拆迁时,租赁关系还未解除的,往往承租人和出租人(被拆迁人)而产生纠纷。在拆迁时,租赁关系只要还没有解除的,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了保护的。
网友咨询:
房屋承租人在拆迁中享有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
房屋承租人不是拆迁许可的当事人,并不意味着他在拆迁中就不享有任何权利:
1、拆迁租赁房屋时,有权要求出租人和拆迁人签订产权调换拆迁协议;
2、拆迁人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相关拆迁协议无效;
3、与出租人、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事宜协商签订拆迁协议;
4、对于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的事项,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裁决。对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家的征收行为合法侵害了承租人的租赁权,对于由此导致的装修、搬迁、营业等损失,国家理应给予一定的量化补偿。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装修装饰的损失,该项费用一般用于补偿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中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让房屋的布局、风格等更适合于承租人所经营的行业。停产停业损失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二是因征收而必须发生的一些费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