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执行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限的,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强制措施的区别是怎样的呢?
网友咨询: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
(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履行职责的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
(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
(5)结果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结果是以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而结束,行政强制措施在情况调查清楚后,经认定不需要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该解除强制、恢复原状,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决定。
律师补充:
1、行政强制措施
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③扣押财物;
④冻结存款、汇款;
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②划拨存款、汇款;
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⑤代履行;
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