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网友咨询:
行政处罚权是否能够委托?
律师解答:
可以。
行政处罚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享有的处罚权只能由自己行使,不得随意转让。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复杂性、专业性、技术性的增强,行政机关本身的力量有时不能满足行政管理的需要,把一些程度较轻、影响较小的处罚权委托给有条件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又可以防止机构膨胀,达到精简机构的效果。所以,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补充:
行政机关将处罚权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作为依据。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