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案件中证人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有证人出庭审理的时候对于法官判决也有影响,对于受害者来说证人也能够帮助自己争取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证人能够洗清冤屈等等。那么,哪些人是不能作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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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
律师解答: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律师补充:
有资格作为证人的人包括以下:
1、证人必须是案件的知情人,知晓案件情况是作为证人的基本条件。
2、证人必须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3、证人必须具有正确表达的能力;
4、证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不具有资格;
5、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知情人;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对见证人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人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相关笔录载明的见证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