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医生阿某因感情纠纷于27日上午9点许窜至吕某所在医院,持刀伤害吕某后跳楼身亡,吕某后也经抢救无效死亡。网传男方曾发视频扬言要杀害女方。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那么本案中的阿某,其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持刀伤人致死,一般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否持追求或放任的态度。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中,阿某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造成吕某当场身亡来判断,其行为大概率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既遂,最高可处死刑,但是由于其畏罪自杀,司法机关不会再追究阿某的刑事责任。
本案的阿某已经死亡,公安机关还需要立案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但由于这是一起刑事案件,立案调查也是为了还原事实,在收集了证据之后能够认定为阿某实施了犯罪,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能够撤销案件,而不是直接不予立案调查。
虽然阿某刑事责任可免,民事责任不能当然免除!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该男子侵害他人的生命,仍应当以个人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存在继承人的,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看来,女医生的家人可以向男方追索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其家人继承了男子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遗产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的部分,家属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这则消息真的太让人痛心了,无论发生了什么纠纷,都不应该用这么极端的方式来处理,还是奉劝大家,遇事莫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