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当事人的身份属实,要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受欺诈、胁迫,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3、公证处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并将其记录在谈话笔录中,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4、当事人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移给他人。
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是不可以转让的,他只能是继承人单方面的接受和放弃,不能被继承人转让出去。根据民法典规定,若继承人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则会被剥夺继承权:
1、若继承人为了继承财产而故意伤害被继承人。
2、若继承人为防止自己的继承权力被削弱而故意伤害其他顺位继承人。
3、有严重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将丧失继承权。
4、 私自伪造或篡改被继承人遗嘱且情节严重者将丧失继承权。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