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商场、超市购物给居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居民提供了一个放松疲惫心情的渠道。但在这些场所也有可能发生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
网友咨询:
超市抢菜被挤倒受伤怎么赔偿?
律师解答:
超市在其进行促销活动时,理应预见到因人群聚集、客流增大而带来的安全风险,本应在促销现场包括超市门外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引导顾客有序进入超市,若超市并未在超市门外采取任何安保措施,则存在过错。超市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需要赔偿的。顾客因为自己原因摔倒的,由顾客自己承担。在超市被其他顾客撞倒,由侵权人担责。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律师补充: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如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进入其中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基于这种义务,经营者应该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勤勉的采取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侵害。消费者在进入商场等公共场所时也不要疾行、奔跑、与他人争抢,应以自身安全为重,更好的享受自己的休闲时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