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和李女士是某小区的邻居,不久前两家孩子在玩耍时发生摩擦,随后李女士得知张女士称其孩子特别会打人,一气之下便在500人的业主群内对张女士进行辱骂。张女士将相关聊天记录进行公证后,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李女士的相关言论损害了张女士名誉。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不当言论的影响范围,判决其在业主群内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张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及合理维权费用3000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权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区业主微信群是方便居民沟通联系的社交平台,居民在群内发言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发表不恰当言论,甚至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李女士将相关个人矛盾发布在500人的业主群中,行为确属不当,且其中包含低俗的、具有侮辱性的不文明语言,超出了合理言论的限度,降低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损害了其名誉。最终,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并结合李女士不当言论的影响范围,作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中李女士对孩子的爱护之心可以理解,但在微信群中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纠纷,还需承担损害他人名誉权的赔偿责任。家长应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摩擦、争执不可避免,家长作为孩子认知世界的重要桥梁,只有以身作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才能引领孩子从小树立遵纪守法的正确价值观。
作为业主联系沟通交流的平台,各个小区都会建群以维系邻里关系,群成员发言应当文明、礼貌、若发表不当言论就会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且需承担法律责任。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微信群、朋友圈、微博等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希望每一位公民,对自己的话语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