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权、上诉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请求调解的权利、申请执行权利、查阅和复制本案材料的权利。
网友咨询: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3.有申请案件承办人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提供证据的权利。
5.有辩论的权利。
6.有申请法院调解的权利。
7.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有提起上诉和申诉的权利。
8.有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
10.有复制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1.原告有提出撤销,变更和放弃诉讼请求的权利。
12.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13.被告人有要求法院送达起诉状和进行答辩的权利。
1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离婚案件当事人享有下列义务:
1.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诉讼权。
2.必须遵守诉讼秩序。
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包括离婚与否,财产如何分配,子女怎样抚养等负有举证责任。
4.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
律师补充:
离婚协议应包含什么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