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属于特殊地域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笔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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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权
律师解答:
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法院是公司实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补充:
股东代位诉讼的法律规定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单独或者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别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