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权转让要不要债务人同意

债权转让要不要债务人同意

瑞律网整理发布 55°c 2023-08-08
导读:对于债权债务,我们总会听到这样的一个词“债权转让”。而大多数债权人对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网友咨询:债权转让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债权债务,我们总会听到这样的一个词“债权转让”。而大多数债权人对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

瑞律网

网友咨询:

债权转让要不要债务人同意?

律师解答:

债权系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债权转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从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债权转让发生债权主体的变更;从行为性质上看,债权转让系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行为。债权转让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债权转让,债权人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一旦到达债务人,即发生债权转让的后果。如果债权人未将转让其债权的行为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补充:

被转让的债权依存于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债的相对性原则,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而债权转让行为依存于债权转让合同关系,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债权人和受让人双方。由此形成两个封闭的法律关系,债权转让系在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建立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此处“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具有相对性,但这与法律行为的相对无效后果不同。如果一项法律行为相对于受保护的特定人无效,其可以基于该法律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为由主张其受保护的权利。而债权转让通知要件并非以保护债务人的特定权利为目的,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并不存在利益争夺关系,通知要件的确立旨在保障债务人履行行为的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