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行民交叉案件,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同时存在需要解决的行政、民事争议,两种争议的内容具有关联性、处理结果互为因果或者互为条件的案件。近年来,由于行政权的扩张和人权意识的提高,行民交叉案件越来越多。
网友咨询:
如何处理行政、民事相交叉案件?
律师解答:
1、分别审理。应当分别立案,如果当事人未要求合并审理或法院认为不宜合并审理时,可以分别审理。
2、仅限于5个与民事纠纷可能关联的行政行为:许可、登记、征收、征用、裁决,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法院不可主动合并审理,如果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民事争议为解决行政争议的基础,当事人没有请求法院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民事争议。当事人就民事争议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已立案的,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的审理。
3、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律师补充:
实践中刑行民交叉案件最典型的类型是多行为交叉,即在同一个案件中,既有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有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有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再加上刑事犯罪行为。此外,还有后果交叉、主体交叉、涉众型交叉等类型。
只有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均可独立立案并属于同一法院管辖才可能合并审理,下列案件无法合并审理:
1、法律规定该民事争议需要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2、行政立案违反民事诉讼专属管辖或协议管辖;
3、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