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时候当事人可能有轻微的违法行为,那么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网友咨询:
免受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解答:
1、轻微违法行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不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律师补充: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