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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瑞律网整理发布 37°c 2023-08-07
导读: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网友咨询: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律师解答:(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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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哪些情形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律师解答: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律师补充:

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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