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有偿性、要式性、诺成性。
网友咨询: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以金融借款合同为基础,结合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从合同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贷款人应是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财务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
律师补充:
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的诉讼请求,合同条款约定很清楚,无非包括解除合同、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优先权、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优先权、保证责任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需提供: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