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权利义务从出生时开始,那么对于尚在母体的胎儿,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随着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政策和被征收人权益保护的不断完善,胎儿能不能获得征收安置补偿,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胎儿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民法典》对胎儿利益进行了特殊保护,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征地安置对象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胎儿依法不属于“必须安置的对象”。但在征收工作进行时已经在孕的胎儿,根据法律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征收部门应对其进行补偿安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进行表决,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村民会议的表决结果不得剥夺胎儿的正当、合法权益。
征地安置补偿标准是怎样?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2、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征地补偿文件,了解安置费的补偿标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