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泰安泰山区一银行,有一名歹徒持凶器抢劫并挟持一名人质。据悉,犯罪嫌疑人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经多次警告无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击毙,人质被成功解救,无其他人员伤亡。
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击毙合法吗?
该犯罪嫌疑人不仅劫持了人质,且存在“情绪激烈,叫嚣与人质同归于尽”的行为,警方将其击毙是合法的。
我国警方主要是依据《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来确定何时可以开枪的。遇有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人民警察判明嫌疑人有九种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对其使用武器,主要包括的是诸如放火、爆炸、抢劫、凶杀、劫持人质、暴力袭警之类危险性、暴力性较高,可能会对民警以及周围群众造成严重且紧迫威胁的行为。
简而言之,允许当场击杀的情况往往都发生在该犯罪分子有着极大的危害、或者是其逃亡过程当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时。
如果人质受伤,能不能向嫌犯的家人索赔呢?
答案是可以。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嫌犯抢劫行为导致了人质受伤的话,那就构成了对人质身体健康权的侵犯,既然侵权了嫌犯当然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本案中嫌犯已经死亡,所以人质如果受伤的话无法向其索赔;不过如果其家人继承了其遗产的话,则人质可以要求他们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对自己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十条,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