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就是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网友咨询:
农村房屋拆迁款能否继承?
律师解答: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建造的房屋可以继承,建造的房屋已经形式变化为拆迁款,该拆迁款作为遗产的另一形式,可以继承。
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是按照户分配,即便其中一人死亡,由于该户尚存,相应宅基应由其他同户人员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律师补充:
农村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