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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具有的特点有哪些

瑞律网整理发布 21°c 2023-08-04
导读: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宅基地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并且宅基地使用是无偿的。那么,农村宅基地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呢?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农村宅基地是其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有了宅基地才能在上面修建房屋,并且宅基地使用是无偿的。那么,农村宅基地具有的特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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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

一、宅基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民法典对住宅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住宅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农民为了建房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时,要按照一定程序来。包括申请、勘察、村委会审核、审批、验收放证等环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和限制性,并且使用主体是集体范围内的农民,这些都是农村宅基地的特征。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在转让房屋后,将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在实现抵押权时,房屋可以查封,但地不能卖,也将导致抵押权无法正常实现。因此,无论在集体经济组织外部,还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均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用于抵押。

而且,不仅宅基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在宅基地建造的房屋也不能抵押,否则,由于存在宅基地不得抵押的法律规定而使房屋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房屋的抵押权。实践中以农村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的,该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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