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网友咨询:
企业并购中的职工应该如何安置?
律师解答:
在股权并购模式下,职工安置的基本原则是“人随项目公司”走,以并购交易完成日或审计评估基准日为界,被并购方此前的职工费用,并购方负责此后的费用。
在资产并购模式下,对于并购方来说可选择的余地就比较大,大致有不接收、部分接收和全部接收三种,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并购方在资产并购完成后,需要多少熟悉业务的职工与之相匹配。这是双方博弈的过程,主要依靠双方的商业谈判来实现。在资产收购情况下,员工日常工作所“依附”的资产发生转移,一般会直接涉及到员工劳动合同主体、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就员工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内容变更、劳动合同解除等劳动关系相关问题制定具体安置方案。
律师补充:
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其职工;企业成长壮大后,职工也必然依附于企业。从经济学意义上说,人力资本是生产力各要素中最为活跃的部分。企业并购必然涉及到企业职工安置和权益保护问题,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不能合理妥善地解决,不但不能保证并购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且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压力、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出现合并、分立、转制、资产重组等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情况时,可以选择劳动合同变更,即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仅对劳动合同主体、岗位、薪资或者期限进行变更。也可以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员工到新单位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如果在原单位工作满十年,依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新公司承继原公司的权利义务,劳动关系存在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