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是一个时代发展的标志,但在网络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漏洞。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扩散性的特点,在公众平台被侵权事件是普遍存在的,对于被侵权我们要有一定的法律认知。
网友咨询:
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被认定侵权,平台需要担责吗?
律师解答: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结合权利人是否发出侵权警告、侵权现象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侵权警告的反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能力、侵权行为的几率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补充:
当侵权发生时,被侵权人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截屏、录屏、存档、公证等多种方式,固定侵权行为的证据以及侵权行为与网络服务平台的关联关系等,将取得的证据与本人真实信息等内容一起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以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该高度重视侵权维权工作,加强用户向本平台维权投诉的审查力量,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定侵权判定的初步标准及应采取的对应措施,以防止因审查力量不足带来的被侵权人损害扩大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