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一些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更多关于谁将案件提交审委会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瑞律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对一些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不同于合议庭,它不直接开庭审理案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合议庭难以作出决定的疑难、复杂、重大的刑事案件,才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拟判处死刑的;
2、合议庭成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
3、检察院抗诉的;
4、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
5、其他需要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6、独任审判的案件,开庭审理之后,独任审判员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应当在合议庭审理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充分听取合议庭成员关于审理和评议情况的说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如果有意见分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笔录。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应当以审理该案件的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集团,其任务是: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最高法审委会的会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由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才可以提交审委会讨论,有的案件独任审理。以上内容就是瑞律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谁将案件提交审委会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瑞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