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暴力侵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侵权的主体难被察觉,法律制约有限。网络暴力侵权行为的承担除了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篇所列举的责任外,情节严重的是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网络暴力侵权有以下的特征:
1.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因此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会卷入大量的网上侵权纠纷中。而且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2.侵权后果域宽速快
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突破了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的地理限制,模糊了领土和国家的界限,沟通了地球上的每一个角落;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可以想见,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3.司法管辖不好定位
侵权行为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是各国法院的普遍作法。但是,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物理位置在网络空间中的意义微乎其微,从而使传统管辖权的基础在网络空间中发生了动摇。因此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人们不得不寻找新的管辖依据。
网络暴力侵权的行为人要承担以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此外,网络暴力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按照诽谤、侮辱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面对网络暴力的对策是一定要先审视一下自己是否发过不当的言论,如果确实是自己的错误,要及时致歉并改正。要检查保护好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暴露,通过个人信息,网友可以直接查找到你具体的身份、地址等现实情况,那样事态会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