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一般要等待十五日,法律对护照签发的时间规定在办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进行。护照办理可以去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根据申办的护照类型不同,当事人需要准备的办理材料也不同。
护照办理一般需要十五日。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瑞律提醒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的范围由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确定,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后对外公布。
护照办理去到就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办理护照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市民办理护照,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办理;
2.军人办理护照可以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
护照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询问当事人。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批: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签发规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制证: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
4.领证: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取证日期按时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后,请仔细核对证件内容,发现差错,及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