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号码是护照右上角的号码,一般都是以字母开头的。办护照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并且办理结束之后是会在十五天内发放的,偏远地区会延长期限。
护照号码是在护照个人信息页的右上角上写着护照号码,以及护照签证页的每页下方镂空的那个数字也是护照号码,护照号码一般为E字开头。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件。
办护照在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县)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这个户口所在地出入境局是以你身份证上办理的户籍地为依据的,你可以看你身份证显示的办理地区是在哪里就去哪里的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门办理,记得一定要是县或县以上的地区才可以哦,村镇的派出所是不能办理护照的。护照办理需要十五天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即可。
不能办理护照的情形如下: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瑞律提醒您,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