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释放的法律条款主要是在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中,当出现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侦查机关或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取保候审释放的法律条款在《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的次数是在检察院批捕前均可以申请,法律没有规定次数,但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而定。瑞律提醒您,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