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过户去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并且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和交纳费用即可。房产过户条件有房产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民事行为能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
房产继承过户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但是在过户之前需要先要到公证部门进行办理公证,具体办理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处。首先,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
2.房地产管理。办理完继承权公证之后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地产权原件、房屋平面图、契税完税证以及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到房地产进行继承登记。
3.收费项目。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时候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这过程中的收费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来的,使用的是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也就是说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次计算各类档次的收费,个档次收费额累计之和就是收费的总额。
1.房产产权清晰,有房产证,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业主健在,有民事行为能力;
3.过户双方自愿,或是按法定的程序。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者,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瑞律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