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无效的情形有包括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要约被依法撤销等。要约应具备的条件包括要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明确;经受要约人的承诺等。
要约无效的情形有:
1.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要约中规定的承诺期限届满,而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或者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要约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瑞律提醒您,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