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安置房申请的条件包括申请人具有本市的户籍;申请人已参加本市的社会保险并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以上;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安置房有房产证就可以过户。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满5年取得房产证后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
安置房在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能出售。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瑞律提醒您,出售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