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为债权人的意思是在双务合同中双方负有给付义务,互为债权债务人。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义务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等。
互为债权人的意思是:合同中的债务人指:合同中负有履行义务的人,一般是指负有经济给付义务的人.在双务合同中,双方互负给付义务,互为债务人,互为债权人。单务合同中,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负有给付义务,这时给付的一方为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一方为债权人。
债权人的权利具体有以下方面:请求债务人按约定全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有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权利;有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权利;以及在通知债务人后,依法转让其债权的权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瑞律提醒您,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瑞律提醒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