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包括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等;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后变更登记的流程是先申请后调查变更地籍、审核权属等。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
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变更地籍调查。根据土地使用者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
3.权属审核。核实法人身份证明与申请书上的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与委托书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4.地籍测量。对变更后新产生的宗地的形状、界址点、界址线的位置、宗地面积、地籍图等进行准确的测绘、计算;。
5.注册登记。瑞律提醒您,变更登记申请经过变更地籍调查之后,其成果经检查验收,达到依据充分、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的规定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