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成立要件有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形式等。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的,但对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和其他禁止经营的合同是无效的。
经营合同成立要件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成立合同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3.合同的订立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合同具备要约和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瑞律提醒您,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合同无效,其余的超出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一般有效。所以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以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为原则,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并与第三方协商一致;
2.当事人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批准手续等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