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未成交中介费不一定能退回的,如果因双方存在违约的情形,则中介费是无法退还的,如果因中介人故意隐瞒或其他情形,导致双方无法交易的情况下,中介人是需要退还中介费用的。
房屋买卖未成交中介费不一定能退回。买房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不能退;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交易不成功时中介费应当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买卖双方或者租赁双方收取。瑞律提醒您,其具体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可以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中介费不能重复收取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从事的是居间工作,分别与买卖双方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合同。居间成功后,买卖双方各自应按约定支付居间合同约定的中介费,不存在重复收取中介费的说法。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