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是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如果该安置房认定为个人房产的不进行分割,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且若拆迁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则该拆迁安置房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属于个人房产的,其拆迁安置房认定为个人房产,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安置房一般有房产证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安置房具有房产证等三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人通过三证依法对安置房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前三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1安置房申请人、共同安置房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安置房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安置房申请人依照《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安置房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安置房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此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安置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