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签订的条款、合同文本的规范、房屋的详细信息、双方的基本情况和材料等。房屋认购书可以解除的,如果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签订房屋认购书要注意的问题:
1.签约前认真阅读条款,购房时还要看拆迁安置是否落实;
2.验看合同文本是否规范,认购书中必须出现房屋详细信息;
3.谨慎填写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4.妥善保存好原始材料;
5.调查清楚开发商资质和楼盘预售证;
6.约定清楚房屋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
房屋认购书具备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没有解除事由而任意解除的当事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认购书是房屋买卖合同的预约,是独立的合同。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建材涨价、劳务工资上涨是正常的市场风险,不能以此为由单方解除认购书。若房地产开发公司坚持单方解除认购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签订房屋认购书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定金的。瑞律提醒您,首先,定金是房屋购买合同中买房决定买房后预先支付的费用,如果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定金定金会抵作价款。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