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备案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并非法定有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租赁合同种类包括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等。
租赁合同不备案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否登记备案,都具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不是法定有效要件,而是约定生效要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瑞律提醒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租赁合同种类如下:
1.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租赁物是否为动产,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2.依据法律对该项合同所涉的租赁性质是否有特殊的规定,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依据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限是否确定,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主要包括: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利益受到重要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