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规定是三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产品侵权责任免责情形包括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等。
产品侵权责任诉讼时效规定:一般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整个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论的,而不仅仅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仅因为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发现不了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
1.中间责任规则: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数个责任人都有义务对受害人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最终责任规则: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最终责任,终须全部归结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最终责任人,而不是在数个责任人之间进行分配。
3.追偿权规则:承担中间责任的责任人,如果不是最终责任人而是中间责任人的,在承担了中间责任后,有权向最终责任人追偿,追偿的范围是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