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是申请并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查明证人身份,法院向其交代权利义务等。证人出庭的形式包括当事人主动邀约且经法院同意;由当事人申请等。
仲裁庭证人出庭作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证人出庭的形式如下:
1.是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主动邀请其证人并经法庭许可,出庭作证;
2.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到庭;
3.法庭根据审理案件需要,自行传唤证人到庭。瑞律提醒您,对于证人经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的,可以由法院比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制裁,采取教育、训诫、罚款,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分等措施。
1.证人出庭作证时,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
2.证人出庭作证,法院应审查证人的作证能力,必要时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
3.出庭作证的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在潜意识里有接受占优势地位者观点的倾向,这种倾向无疑会影响证人作证的真实性,因为证人根据他人观点对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进行剪裁和取舍之后,该证言已不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免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诱导、暗示,以及庭审气氛的影响,有必要对证人进行隔离,除了其在庭上作证期间外,其余时间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的审理。
4.法庭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组织证人对质的除外。